《澳門公共採購法》— 對公共工程(第74/99/M號法令)的影響
本所崔天立與龔學賢近日在國際知名法律平台Lexology上發表了最新文章:《澳門公共采購法》——對公共工程(第74/99/M號法令)的影響。
繼2025年7月《澳門公共采購法:五類采購程序及四項原則》一文後,本次文章進一步深入分析即將於2026年9月1日生效的《公共采購法》與現行第74/99/M號法令《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之間的協調關系與實務影響。
文章重點解析:
• 協調與修訂關系:新法如何在保留第74/99/M號法令獨立性的基礎上,補充適用采購原則、開標與評標委員會、行政處罰等重要規定;
• 開支制度明確化:厘清“工程”與“服務”開支的界限,允許小額修繕工程適用服務采購程序,提升行政效率;
• 判給程序新規定:包括1500萬澳門元以上工程須公開招標、明確限制性招標與直接磋商的適用條件(如25萬澳門元以下)、強化信息公開要求,以及900萬澳門元以上合同須以書面訂立等。
這一系列改革將對澳門公共工程領域的透明度與現代化進程帶來深遠影響。公共部門與業界相關方宜盡早準備,積極應對新法實施!
點此閱讀原文,深入了解這一重要法律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