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共採購法》:五類採購程序及四項原則
本所聯席管理合夥人崔天立、律師黃嘉兒、實習律師岳子淇在 Lexology 上發表了一篇深度分析文章,詳細解讀了澳門新頒佈的《公共採購法》。此法將於 2026年9月1日生效,新法取代1980年代設立的舊法,引入了五種公共採購程序和四大基本原則,以提升公共開支的透明度、廉潔性和效率。
主要內容亮點:
-五種公共採購程序:從公開招標(≥450萬澳門元)到新引入的競爭性談判。
-四大基本原則:透明及公開原則、公平競爭原則、無私原則與恆定原則。
-集中採購與廉潔審查:通過簡化的流程和嚴格的投標人資格來預防腐敗。
-公共採購專屬網頁:通過主動公開採購程序的重要資訊來加強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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