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天立解讀澳門基金監管四項新通告
2026年1月1日,澳門金融管理局四項基金監管通告正式生效。本所聯席管理合夥人崔天立於Lexology發表專題文章,解讀監管重點:
四大新規核心
1.私募基金業務的監管要求:明確「專業投資者」門檻及非公開發行規範。
2.公募基金估值:建立估值制度與程序,設錯誤計算與賠償處理。
3.公募貨幣市場基金及指數基金的監管要求:對貨幣市場及指數基金設投資限制與披露要求(現有貨幣市場基金過渡期至2026年7月1日)。
4.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資金及營運風險準備金的計算方式:要求自有資金不低於營運風險儲備,並按季申報。
新通告旨在提升市場穩健性、透明度及投資者保障。歡迎閱讀崔律師全文獲取詳盡合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