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投資基金法律系列》: 基金結構、基金運作、投資標的 |崔天立律師

隨著《投資基金法》(第11/2025 號法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所聯席管理合夥人崔天立律師發布三篇專題文章,進一步補充《澳門投資基金法律系列》內容。

是次補充在既有法律框架之上,結合市場實務,深入剖析改變澳門資產管理市場生態的三大核心範疇:基金運作模式、產品架構以及投資標的。

  • 基金結構 — 講解傘型基金、主聯基金及基金中的基金之規範,闡述財產獨立性、投資者風險隔離機制,以及不同基金類型的適用準則。
  • 基金運作 — 解析開放式、封閉式、混合式三種法定營運模式,介紹單日百分之十贖回門檻等贖回保障措施、封閉式基金發行監管規定,以及基金運作模式轉換之審批要求。
  • 投資標的 — 劃分有價證券、不動產、另類資產三大法定投資類別,列載各類資產對應的審慎投資限制,同時說明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專項規則之職權。

本系列結合法條與實務經驗,梳理澳門投資基金市場的制度革新,協助基金從業人士及市場參與者全面掌握監管要求與合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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