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投資基金法律系列》|七篇專題文章總覽|崔天立律師
隨着《投資基金法》(第11/2025號法律)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所聯席管理合伙人崔天立律師發布了《澳門投資基金法律系列》七篇專題文章,梳理新法律框架內容及其對澳門投資基金市場之影響及監管重點。
🔎本系列涵蓋內容:(可點擊標題或可於我所網站查閱本系列完整文章。)
1. 管理實體– 探討資格要求、三大管理職責(投資、行政、銷售)、外判管理及法律責任。
2. 託管人 – 分析資格範圍的擴大、三大託管職責(財產託管、資產權利核實、運作監察)、外判管理及私募的靈活安排。
3. 外地基金入境及澳門基金出境 – 聚焦跨境准入和准出機制(預先許可/通知)、定期報告、基金遷冊來澳的安排。
4. 銷售實體 – 剖析宣傳/銷售活動原則、合同要求、監督責任及私募的限制。
5. 有限合夥基金 – GP/LP架構及雙方資格責任、合格投資者要求、報備制度及分別投票規則
6. 公司型基金 – 可變或固定資本、行政管理機關要求及股東有限責任。
7. 合同型基金 – 法律性質及結構形式、設立程序、參與人權利及參與人大會機制及解散及清算安排。
本系列旨在梳理澳門《投資基金法》的核心規範與實務要點,協助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及市場參與者全面掌握法律框架及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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