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投资基金法律系列》: 基金结构、基金运作、投资标的 |崔天立律师
随着《投资基金法》(第11/2025 号法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所联席管理合伙人崔天立律师发布三篇专题文章,进一步补充《澳门投资基金法律系列》内容。
是次补充在既有法律框架之上,结合市场实务,深入剖析改变澳门资产管理市场生态的三大核心范畴:基金运作模式、产品架构以及投资标的。
- 基金结构 — 讲解伞型基金、主联基金及基金中的基金之规范,阐述财产独立性、投资者风险隔离机制,以及不同基金类型的适用准则。
- 基金运作 — 解析开放式、封闭式、混合式三种法定营运模式,介绍单日百分之十赎回门槛等赎回保障措施、封闭式基金发行监管规定,以及基金运作模式转换之审批要求。
- 投资标的 — 划分有价证券、不动产、另类资产三大法定投资类别,列载各类资产对应的审慎投资限制,同时说明澳门金融管理局订定专项规则之职权。
本系列结合法条与实务经验,梳理澳门投资基金市场的制度革新,协助基金从业人士及市场参与者全面掌握监管要求与合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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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结构— —伞型基金、主联基金及基金中的基金
- 基金运作——开放式、封闭式及混合式
- 投资标的——有价证券、不动产、另类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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